30个最新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争议热点、重点、难点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出台,引发了一股全国学习民法典的热潮,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学习,感受民法典从总则、物权、合同、婚姻家事、继承和侵权各方面带来的不同和改变。
民法典新时代的到来,一系列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席卷而来,企业如何应对?针对热点劳动争议,律师如何办案?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适应民法典时代,了解当下最新的劳动法律规定适用的知识点,提升企业用工管理技能,提升律师办案效率,我们邀请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立法专家黎建飞教授,讲解劳动法实务干货,从理论到实务,带给大家最新的劳动法思维深度剖析疑难案例,打造指导办案的解决方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的骨架,它有着不同于传统民法的思维方式。用传统民法思维解决劳动争议,往往会陷入一种纠缠的局面。面对民法典时代的劳动法、面对平台经济时代的劳动法、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的劳动法,我们需要更新理念、重塑劳动与社会保险法思维。
例如,在民法典中涉及劳动关系的条款中,民法典秉承的是民法的理念、原则和规则,比如,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被雇佣的人不是劳动者,尤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与劳动法中劳动者不承担劳动风险的原则有异,也不同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据此办理,劳动者或者说劳务提供者为何应当承担劳动风险?他们又该怎样才能承担起劳动中的劳动风险?该条第二款“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这个第三人是劳动者或者劳务提供者,同样有为何以及怎样承担劳动风险的问题。 民法典第八章是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第1236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没有明确是雇主责任还是行为人责任?第1240条似乎是明确了雇主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与劳动法条款的合或者冲突都是因为“雇佣”、“劳动”、“劳务”等不清不楚的内涵与关系造成了。长期以来,没有人能够清楚地明白它们的内涵并且区分开它们。我们是还是应当回到马克思:“在法律面前,除了行为,我是不存在的。”或者坚持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劳动法一贯坚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承担的任何风险都要转移给雇主,因为劳动者在劳动中的任何过错都是劳动本身必然包含的,也是劳动关系成立之初就一并转移给雇主了的。同样,劳动法始终坚持劳动是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活来源,因此任何工资的扣除都必须严格限定在不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生活的前提下。为了让更多的朋友学习民法典背景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保护他人的权利,杜威法律课堂推出了《劳动与社会保险法实务问题30讲》
1.公司高管(董事)被安排至与公司有关联的企业任职时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2.董事会决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与效力?
3.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时,是否存在两个劳动关系?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某种原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5.股权/分红权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6.年终奖的性质及提前离职不予发放的约定是否有效?
7.如何正确区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本人所具有的信息与能力?
8.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9.用工单位能否与劳务派遣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0.公司可否与员工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11.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如何履行工会通知程序?
12.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是否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延长缴纳社会保险与退休年龄如何衔接?
14.《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病退的办理条件,但是在北京地区操作中需要满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办理病退,病退的办理仍然很难。
15.对于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仅有原则性规定,为此,各地在执行中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当地并无具体操作性文件拒绝支付。
16.对于非因工死亡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北京地区则缩小支付范围,仅规定退休人员的才由养老保险支付。
17.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但是员工工资水平变化比较快,每年调整一次的方式是否能够相应调整?
18.未按时足额缴纳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19.单位注销或吊销后社会保险补缴如何操作?
20.补缴社会保险时对工资基数有争议时,社保部门是否有权核定?
21.工伤保险现行支付的落地问题?
22.根据目前北京市社保参保策略的变化,北京地区社会保险代缴市场基本已无生存空间,但社会保险代缴行为清理之后将出现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如何应对?
23.运动员被解雇是劳动争议吗?
24.民法典与劳动法条款竞合怎么办?
26.不是“见义勇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27.在得到民事赔偿后还能再获得工伤补偿吗?
28.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晚于劳动者遭受工伤时怎样处理?
29.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养老保险金金吗?
30.工作中突发生理疾病与精神疾病在认定工伤上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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